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合肥學院廣播臺管理,發展廣播事業,推進學院改革和發展,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校園文化建設,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廣播臺應當堅持為同學服務,為學校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
第三條 廣播臺是院黨委領導下的、由黨委宣傳部主管的院內宣傳媒體,主要負責院內廣播節目的制作和播出。
第四條 學院對為廣播事業發展做出貢獻的部門和個人,給予獎勵。
第五條 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沖擊廣播臺,不得損壞廣播臺的設施,不得危害其安全播出。
第六條 合肥學院廣播臺實行臺長負責制。歷任臺長由上屆臺長推薦,經宣傳部考核,任命。臺長由在臺內工作滿一年半的三、四年級臺員擔任,任期半年,具體負責臺內的各項臺務工作。
第七條 廣播臺臺委會為最高權力機構,其組成方式為臺員自薦,民主評議,經宣傳部考核任命;負責臺內的各項重大事務的決策表決;臺委會由正、副臺長及各部門的負責人組成。
第八條 廣播臺下設辦公室、節目制作部、新聞部、企劃部、外聯部。
第九條 廣播臺定期通過跟蹤調查和信息反饋等形式征詢廣大師生員工的意見、建議和要求,不斷改進工作,努力提高工作的實際效果。
第十條 廣播臺以節目的制作和播出為工作的中心,堅持以科學的理論武裝人、以正確的輿論引導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優秀的作品鼓舞人,節目制作定位在院園文化建設、大學生素質教育。
第十一條 廣播臺應當提高節目質量,努力做出貼近校園、貼近同學的高品位的校園廣播節目。禁止制作、播出有下列內容的節目:
(一)違反憲法所規定的基本原則的;
(二)危害國家安全的,泄露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三)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穩定的;
(四)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五)散布謠言,編發假新聞,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
(六)散布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七)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八)含有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或各級廣播電視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嚴重錯誤的;
(九)有悖于學校積極向上的主流文化的;對學生人生觀、世界觀造成誤導的;
第十二條 廣播臺對其播放的節目內容,應當依照本章程第十一條的規定進行播前審查。
第十三條 廣播臺應當使用規范的語言文字,推廣全國通用的普通話。
第四章 臺員資格
第十四條 廣播臺每年從學校在籍學生中招收新臺員,入臺工作滿半年,遵守臺內各項規章制度者,具有臺員資格,享受臺員待遇。退臺時,由宣傳部簽發臺員檔案。
第十五條 廣播臺應當注重加強規范制度建設及組織紀律教育,每年定期舉行各類培訓班,提高廣大臺員綜合素質。努力建設一支政治強、業務精、作風正、紀律嚴的廣播隊伍。
第十六條 具有下列情況者,取消其臺員資格:
1 .違反宣傳紀律,造成惡劣影響者;
2 .違反校規校紀,受警告或以上處分者;
3 .所學科目中有兩門成績不及格者;
4 .破壞廣播臺形象、破壞集體團結、故意損壞或私拿臺內物品者;
5 .一年內例會或相關活動遲到、缺席五次(含五次)者;
6 .一年內受臺內通報批評兩次以上(含兩次)者。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章程自頒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條 本章程解釋在黨委宣傳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