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合肥學院新聞中心是直屬院黨委宣傳部領導下的學生組織,是學院宣傳工作的重要力量。
第二條 院新聞中心主要任務是:圍繞學院中心工作,開展校園宣傳報道;采寫、編輯院報稿件,策劃、制作廣播節目,以豐富校園文化生活;同時培養學生新聞采寫、編輯、播音、團隊協作、溝通協調等各方面的能力,是學院重要人文素質培養基地之一。
第三條 院新聞中心全體成員在做好個人學習的基礎上,應不斷增強政治素質、思想素質和業務能力,努力學習,踏實工作,樹立新聞中心的良好形象。
第二章 機構設置
第四條 院新聞中心下設:記者團、廣播臺。記者團設采編組、通訊組;廣播臺設播音組和監制組。
第五條 院新聞中心工作領導機構由宣傳部分管老師,新聞中心學生負責人,記者團一團 (北區) 、二團負責人 (南區) ,廣播臺一臺 (北區) 、二臺 (南區) 負責人組成。
第六條 院新聞中心在宣傳部分管老師的管理和指導下開展各項工作,新聞中心學生負責人定期向分管老師匯報工作,重大問題由宣傳部研究決策。
第七條 院新聞中心學生負責人全面主持新聞中心日常工作,協調好記者團、廣播臺工作,做好分管老師與新聞中心各部門之間的溝通。
第八條 記者團在北區、南區分設一團、二團,各設團長 1 名、副團長 1 名,主持所在校區記者團日常工作;各團設采編組若干和通訊組 (由各系部學生通訊員組成) 一個。采編組負責校園新聞稿件與院報稿件的采寫,并從中產生業務素質優秀的記者參加校園新聞稿件與院報稿件的編輯工作;學生通訊員負責所在系部新聞稿件的采寫、新聞線索的提供。
第九條 廣播臺在北區、南區分設一臺、二臺,各設廣播臺臺長 1 名、副臺長 1 名,主持所在校區廣播臺日常工作;各臺設播音組、監制組,分別負責播音、節目策劃和臺內設備維護工作。
第十條 院新聞中心學生負責人及各部門主要負責人通過自薦、競選,并結合黨委宣傳部老師的意見綜合考慮產生,任期一年。
第十一條 采編組組長由記者團團長確定;通訊組組長由記者團團長兼任;播音組組長、監制組組長由廣播臺臺長確定。以上任期一年。
第十二條 每年 9 月份,記者團、廣播臺招納一次新成員,成為實習記者、實習播音員和實習監制;每學年第一學期初記者團主要面向大一新生進行招新,每年 3 月份組織新聞骨干培訓班,從中挑選優秀成員加入記者團;每學年第一學期初,廣播臺舉行普通話大賽,成績優異者選拔考察后加入廣播臺。
第十三條 院新聞中心成員要自覺維護新聞中心的整體形象,遵守新聞中心及各部門規章制度,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予以除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受學校通報處分的,予以除名。
第十四條 新學期開學前一天下午召開新聞中心各部門主要負責人會議,確定新學期工作計劃;每半個月召開院新聞中心各部門主要負責人會議一次;學期中期召開新聞中心全體成員會議;學期末召開院新聞中心各部門主要負責人會議,總結學期工作,討論下學期工作計劃。
第十五條 院新聞中心記者團每月召開各分團所有成員會議一次,采編組每周例會一次,通訊組每月召開例會一次;院新聞中心廣播臺每周召開各分臺所有成員例會一次。
第十六條 院新聞中心所有成員不得無故缺席會議,并遵守會場秩序,有事要提前向會議負責人請假。會議議程及人員出勤情況要詳細記錄在案,作為年底評比資料。
第十七條 新聞中心的所有物品、設備、書籍的保管與使用都按各部門的相關規章制度執行,任何個人不得故意損壞、隨意挪用,故意損壞者要按價賠償,嚴重者依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十八條 財務管理實行錢、賬分開制度,分別由專門的指定人員管理。每月底,賬目管理人員要向新聞中心學生負責人匯報財務收支情況。每學期結束時,賬目管理人員要向財務分管老師匯報本學期財務收支情況與下學期財務預算。
第十九條 院新聞中心 各部門需要使用經費時,要事前報經新聞中心學生負責人審批,一次性使用經費達 100 元以上者必須經新聞中心學生負責人向分管老師匯報后予以審批。經費使用登記在賬,并要求使用人或部門必須有法定票據。
第六章 享受權利
第十七條 新聞中心所有在編人員均享有學院學期綜合測評加分的權利。
第十七條 在新聞中心成員工作滿一年,享有學院普通話測試費用補貼權利,即在參加院內普通話培訓與考試,并且考試合格(廣播臺播音員和節目主持人合格標準為二級甲等以上,其他新聞中心成員合格標準為二級乙等以上)者,個人承擔總費用的三分之一,黨委宣傳部、新聞中心各承擔三分之一。
第十七條 對于在新聞中心內部考核優秀、工作中表現出色的成員,黨委宣傳部將向該成員所在系部進行推薦。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新聞中心各部門規章制度以此章程為準則,與本章程不符條款,要予以更正。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由黨委宣傳部討論決定。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院黨委宣傳部。本章程自頒布之日起生效。
合肥學院黨委宣傳部
合肥學院新聞中心
二 00 五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