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優秀學生記者每學年評選一次,獎勵面向新聞中心學生記者在編總數15%,由院黨委宣傳部、學生處聯合頒發榮譽證書。
二、參與評選人員必須在院新聞中心工作達一年以上,時間從成為實習記者之日計起。
三、優秀學生記者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學校各項規章制度以及新聞中心的各項規定,認真完成黨委宣傳部、新聞中心交給的各項任務,具備獨立完成各種新聞稿件(消息、通訊等)的采寫能力。
四、一年內,優秀學生記者必須采寫新聞稿件達30篇以上,總發稿率不得低于75%,校報發稿數達4篇(含4篇)以上,符合記者團日常考核和業務素質測評標準,個人專業課學習成績優良。
五、優秀學生記者需積極主動參與新聞中心的各項集體活動。記者團內部會議優秀學生記者不得無故缺席、遲到、早退。
六、評選采取個人自評——組織評選——審核通過——上報宣傳部、學生處備案。個人自評要求每位記者團成員認真填寫個人工作總結及個人工作業績;組織評選中要求各采編小組討論推薦達以上條件的候選人若干名。
七、由團長(或助理)及組長、組員(非候選人)若干名組成評選小組,對候選人做出客觀、公正、公平的評審,向新聞中心記者團全體成員公示審核名單及成績,及時接納反饋意見,并請指導老師簽署意見。
八、本細則解釋權歸院黨委宣傳部所有。
九、本細則從頒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