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新聞出版法的規定,我院只有《合肥學院報》和《合肥學院學報》(自科版、社科版)兩種刊物系國家允許正式公開出版的刊物。凡院內處室、系部正式編輯散發的文印資料視為院內自辦刊物,現就院內自辦刊物作如下規定:
1、學院自辦刊物要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新聞出版的法律法規和學院的規章制度,必須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執行黨的教育方針、路線、政策,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和以正面宣傳為主的方針,內容健康積極向上,形式多樣靈活,但要勤儉辦刊,確保質量。
2、校園內部交流刊物的創辦必須向院黨委宣傳部提出申請,經同意后方可創辦;每期需提交黨委宣傳部備案。
3、自辦刊物可辦成學習園地或內部交流資料的形式,并在顯著處注明“學習園地”或“內部資料”字樣。
4、“學習園地”、“內部資料”的創辦必須由各系和主管單位嚴格把關,各單位黨務工作主要負責人要簽署書面意見,每期稿件須由該負責人審定。
5、嚴禁任何單位、團體和個人在校內印制、散發非法出版物和宣傳品。
6、本規定解釋權歸院黨委宣傳部。